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8-10-31浏览次数:18

浙越外网发〔20187


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


一、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, 实验室的使用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调配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。

二、严格按照授课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授课,确需变动上课时间和地点,应提前报教务处审批,实验教学中心备案。临时性使用实验室,需提前到实验教学中心办理借用手续。

三、管理人员应在课前确保实验室门已经打开,任课老师应在课前在《实验室使用记录》上做好登记,同时检查设备系统是否正常,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,及时维修。

四、教学时应按照课程要求进行操作,不得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操作,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观看、传播、拷贝和制作淫秽、反动、迷信等不健康内容,严禁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、破坏实验实训室配置,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。

五、要爱护实验室内设备,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触碰、插拔和拆卸设备,损坏仪器设备要照价赔偿;严禁在门窗、墙壁及电脑桌上涂写、刻划;未经允许严禁在实验室内张贴任何宣传物品。

六、要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,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,不得将食物带入室内,不得随意搬动室内的桌椅,严禁在电脑桌内乱放杂物,应定期打扫实验室。

七、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,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;不准随意挪动消防设施。  

八、严禁在教学实验室及其周边打闹或喧哗,禁止在实验室内举行文艺、体育等影响实验实践教学的活动。

九、实验室内的设备或配件的更换,必须由管理人员登记造册。非管理人员进入实验室,要事先征得管理人员同意。

十、本管理规定从二零一八年十月开始施行。


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(实验教学中心)

20181030

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(实验教学中心)       20181030日印发